青岛充电桩设施建设招标 - 青岛充电桩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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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6月发布生效的发改法规规定{2018}843号,明确了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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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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